哈尔滨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管理称号的亿元(上一年度产值)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一、政策依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0号) 第十条:“支持企业绿色循环发展。加强示范引导,对首次列入国家和省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国家和省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以及获得国家和省高能耗行业能效领跑者、能效之星、黑龙江省节水标杆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200万元”。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8月25日。

二、兑现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称号的亿元(上一年度产值)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称号的亿元以下(上一年度产值)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二)对获得省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称号的亿元(上一年度产值)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称号的亿元以下(上一年度产值)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对获得省级节水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对获得国家、省级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能效之星”目录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五)对获得国家级高能耗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且生产经营正常;

(二)所获国家和省级称号未被撤销、中止或终止;

(三)无失信惩戒信息。

四、申报材料

(一)绿色制造名单需要提供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

(二)其他项目申报按照年度通知要求提供(每年会有所不同)。

五、申报时间

以年度下发通知为准。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按照项目年度通知要求逐级上报。

(二)初审。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指定时限内审核、汇总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

(三)上报。市工信局按照国家、省工信厅年度通知要求复审后上报省工信厅。

(四)兑现。国家、省工信厅评定结果发布后,市工信局组织兑现奖励。享受免申即享。

七、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8466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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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10:43    

哈尔滨市惠企利民政策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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