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全州县对获得国家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
加快全州县工业振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县工业发展步伐,推动产业振兴,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实现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培植“工业树”、打造“产业林”理念以及县委县政府“壮工业”“四大振兴”发展要求,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抓创新、创品牌、拓市场”部署,以一区三园四基地为主战场,以六大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攻方向,加快产业做强升级,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推动全州工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实现工业发展量质双提升,为加快实现全州“两个建成”和撤县设市奋斗目标提供产业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60家,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63.85亿元,全县工业总产值突破88.78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
工业招商。完成新引进实施计划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50个,力争完成60个,其中计划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20个以上。
工业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
园区建设。园区建成标准厂房30万平方米以上,土地收储130公顷以上,完成基础设施投资4亿元以上。
产业集群。绿色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态食品、米粉、清洁能源、石材加工、轻工纺织六大优势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全县比重超60%。
企业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力争完成12家。
协同创新。新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
三、重点任务
(一)强龙头带产业
强化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想方设法把下游深加工企业引入园区,强化上下游产业链融通发展关系,对产业链条缺失的高附加值环节进行“补链”,形成产业集群,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加快推动现有骨干企业转型升级。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不断加强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推动产品升级,引进战略合作者,实现扩大再生产,着力加速骨干企业完成转型。
聚焦全州本地资源优势,坚持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在壮大铁合金、生态食品、医药及制品、机械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选准选好绿色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石材加工、轻工纺织等符合实际的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和经济增长点,形成具有全州特色的产业集群,实现产业因地制宜高效发展。
(二)优布局聚集群
加强项目统筹,策划包装一批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完善园区内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用足用好现有厂房,新建一批标准厂房,提高园区产业承载力和对大企业的吸引力。加快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娱乐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规划引领,以改革创新推动园区加快发展,立足本地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科学定位、合理规划园区产业布局,打造成行业集聚、产业对接、资源共享、独具特色的工业园区。
强力推进以现代高科技等为代表的“七大百亿元产业”,建立健全“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推进机制,培植“工业树”,打造“产业林”,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向中高端迈进。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园区规划,以改革创新推动园区加快发展。规划建设粉业小镇、鞋业小镇、装备制造、绿色化工、食品加工等“五个特色产业园”,并根据上下游产业,在城北新区规划建设“中小企业聚集区”,拉长产业链,2024年力争实现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突破50亿元目标。
(三)提质量创品牌
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全州制造”品牌标签。深入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以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为手段,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行系统化、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动质量认证合作互认,实现全州本地品牌构建。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引导建立全县名优工业产品推荐目录,开展“老字号”品牌企业振兴,支持龙头企业品牌创建,强化品牌宣传市场运作,着力打造一批市场认可、国内知名的拳头品牌。要通过高速公路广告牌、电视台、报纸和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途径,循回展示全州企业产品和品牌,实现全州品牌走出全州的目标。
增强标准意识,加强产品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先进标准生产产品,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提升企业市场话语权和行业竞争力。
(四)抓创新增活力
加快实施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让创新成为引领工业强县的核心动力源。坚持“前端聚焦、中间协同、后端转化”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建立政府引导、企业牵头、社会多渠道协同的科技创新联合体,加大对基础技术、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实施基础技术和产品关键领域的补短板工程。支持创建国家级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立科学成果本地转化长效机制、引导高校、院所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和转化优质科研成果。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产业链企业开展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攻关和新产品研发,支持中下游企业加强产业链协同和技术合作攻关。积极引进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建立创新担保基金,落实企业研发投入财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企业质量品牌行动,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
四、重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县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 1 次工业振兴发展情况汇报,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专题研究1 次工业振兴发展工作,县政府和县工业切块组每月组织召开1次相关工作推进会。成立全州县工业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政府分管工业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和乡(镇)领导组成,统筹研究部署工业发展重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
2.强化“一把手”抓工业。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为工业
高质量发展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各项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建立党政“一把手”抓工业的工作机制,每月定期研究部署工业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推动,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形成“一把手”抓工业的长效机制。
3. 建立领导联系帮扶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按照“一个重点企业、一名包抓领导、一个服务小组,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定期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
(二)优化营商环境
1. 进一步改善治安环境。加大对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尤其对涉及干扰企业建设和生产经营、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全力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2. 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抓好惠企政策一窗兑现、企业开办、融资服务专区建设等工作,着力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政务环境。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3. 设立“县长服务日”和“工业切块组领导接待日”。为解决工业企业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需要政府层面解决的困难问题,特在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三设立“县长服务日”和“工业切块组领导接待日”,由县长和工业切块组领导对反映问题的工业企业进行接待,听取企业意见,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过程中土地、审批、融资等实际困难。
(三)强化要素保障
1.强化工业用地保障。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工业用地倾斜,确保全县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30%用于支持工业建设。加大土地收储和标准厂房建设,为项目快速落地和企业拎包入驻提供更好条件。组织开展园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专项清理处置行动,解决土地低效闲置问题。保障实现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比的目标。
2.强化资金支持。增强财税扶持和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工业发展的支持和引导拉动作用,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会,用好“桂惠贷”、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和政府融资担保等工具,为融资需求迫切的工业企业和项目对接金融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投放优惠利率贷款,解决企业融资困难。
3.强化人才保障。集成各方面政策引人才、引团队,按照产业人才地图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靶向引人才,加大对各类产业人才引进力度。要将政治素质好、作风硬、懂工业、善抓工业的优秀干部安排到工业发展一线,充实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经济部门。
(四)完善激励机制(扶持奖励办法)
为了加快全州工业快速发展,坚决把工业强县作为加快发展的最强动力,推动工业力量向工业集中、政策资源向工业倾斜、服务保障向工业加强,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扶持政策:
1.土地及厂房租金优惠扶持
(1)对所有新落户全州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含搬迁、扩建项目),企业投产后的前三年实行土地出让金与税收贡献奖励挂钩,凡每年纳税额按企业用地面积计算平均每亩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县人民政府按企业所缴纳税收县级财政净得部分同等数额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补贴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降低土地成本。企业连续三年的奖励总额不能超过土地出让金总额。
(2)对新落户园区六大优势主导产业项目,包括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态食品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石材加工产业、轻工纺织产业。经县工业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或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依法受让土地,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由县财政在30个工作日内,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0%奖励给该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3)对引进国内外专家型人才(参照桂林市专家型人才鉴定标准,经县工业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可在其项目用地范围内或工业园区,按不超过其工业用地总面积的10%,申请商住地块配建人才公寓楼,但企业必须依法受让土地,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4)凡租用我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免交入园时第一年的租金,从第二年起至本办法施行期限结束,若企业每平方米用房年纳税额达到300元以上的,可免交当年的厂房租金;若企业每平方米用房年纳税额达不到300元的,按8元/月/㎡的标准缴纳厂房租金。
(5)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县工业振兴领导小组分析论证研究同意)的企业,政府先行按企业要求,规划建设标准厂区,鼓励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2.金融信贷扶持
(1)凡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信用度高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桂惠贷”扶持。即政府设立引导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引导资金1000万元以上,经县工业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按照一定的比例放大银行对企业的贷款规模,引导金融单位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培育壮大优质企业。
(2)每年由县财政出资在园区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为园区内小微企业提供“过桥”转贷。
3.规费优惠扶持
对新落户全州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全免;既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又是服务性收费的,由县主管部门协调营业单位按最低标准收取;市级以上必收的规费,由县主管部门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按最低标准收取。
4.技改资金扶持
对于一些发展前景好、税收潜力大、带动性强的重点企业及高新产业技改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并且当年缴纳税收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当年县财政直接给予安排技改资金30-50万元,并优先向上申报专项技改资金。
5.用水、用电、用工、子女就学等方面扶持
(1)入园企业一律免收用水、用电、光纤、网络、闭路电视和通讯入户初装费,安装工时费按70%收取。
(2)企业生活用水、用电与生产用水、用电分立计量的,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降耗政策,使用自来水公司供水的企业生产用水,政府每吨补贴0.30元;垃圾服务费按企业生活性用水计量以0.7元/吨计收,企业生产性用水不计收垃圾服务费;生活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最低电价执行,不参与阶梯电价计费。对新落户园区的企业,投产第一年一律免收基本电费,第二、三年基本电费按优惠50%收取。
(3)推动符合政策条件且用电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的企业进入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加快辖区内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
(4)县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要积极配合企业招工,每年至少为本地用工企业举办3场以上的招聘会,凡招聘签约并到企业正式上班的,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给人社部门或乡(镇),并优先安排园区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培训;县广播电视台免费为入园企业播放用工招聘广告。
(5)园区企业聘用的员工直属子女视同企业所在地居民子女,教育部门给予享受全州辖区入学、入托同等待遇。企业投资者及高级技术人员子女允许在县内自由择校就读。
6.特殊政策扶持
(1)鼓励引进总部经济。对入驻县工业园区设立总部机构的企业(经县加快工业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需租赁办公场所的,由园区提供3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免费使用三年。税收政策同其他入园工业企业同等对待。同时,对总部或分支机构入驻园区,年纳税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当年所缴纳的税收对全州县财政贡献净得部分(指营改增以前的体制分成收入,下同)的50%比例予以补助。仓储物流、文化创意、金融保险和证券现代服务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入驻园区,其在全州区域外开展业务并在全州纳税的,按企业年缴纳税收金额分区间计算税收贡献奖:其中2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对全州县财政贡献净得部分的50%比例给予奖励,2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对全州县财政贡献净得部分的60%比例给予奖励,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对全州县财政贡献净得部分的70%比例给予奖励。
(2)对县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转移搬迁或提升改造到本县,工业投资1亿元(不含流动资金)以上,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土地价格、扶持资金(含搬迁费、过渡费)等方面予以特别支持。
(3)对高科技类、智能制造类重点企业,特别是社会效益好、纳税潜力大(上年度纳税1000万元/年以上)的重大搬迁项目,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土地、融资等方面予以特别支持。
(4)对本县企业产品品牌,在本地电视台、报纸和微信公众号以及县城内和高速公路两侧高炮广告牌投入广告宣传,县财政设置专项宣传资金对符合要求企业按广告费用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
(5)建立创新担保基金,鼓励企业增加研发资金投入。对企业研发年投入达到20万以上的,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奖励政策:
1.税收奖。(奖励对象:在县内落户的新、老工业企业)
(1)税收台阶奖。对企业年纳税额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按实际缴纳税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2)税收增值奖。每年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按税收增加额(与前三年最高年度纳税额相比)县级财政净得部分同等数额的50%给予奖励,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2.产值规模奖。
(1)对新建投产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小升规工业企业一次奖励10万元,同时对培育规上企业的单位奖励工作经费3万元;对在库“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2)对年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企业,且所缴税收分别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县人民政府据实考核后,分别奖励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3.招商引资奖。
对从县外引进工业项目到全州工业园区投资的单位和第一引进人(乡镇、县直单位、企业或非公职人员个人,全程参与项目引进洽谈,对项目推进起重大作用)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第一引进人是乡(镇)的实行入园企业税收无乡界政策,税收分成按3:5:2比例执行,即县本级30%,引进方(乡镇或县本级)50%,落地乡(镇)20%。
(2)第一引进人是企业或非公职人员个人的,被引进企业在确定的建设周期内建成投产后,政府对第一引进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经县工业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投资额后按2.5%的标准奖励;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以上部分按2%的标准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若第一引进人是县直单位的,则拨给5-10万元的工作经费)
(3)若新引进的企业在两年内又成功引进新企业,被引进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且投产后第一年实现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则政府将对第一引进人(引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绿色工厂奖。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绿色产品或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绿色产品或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
5.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奖。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首次获得自治区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自治区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
6.创品牌奖。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复评获得广西名牌产品或广西著名商标的奖励5万元(对同时获得多个品牌称号企业,按最高等级奖项给予奖励)。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质量品牌认定或表彰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首次获得广西质量品牌认定或表彰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复评获得广西质量品牌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7.技术创新奖。
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的新产品,在鉴定有效期内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鉴定有效期内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2%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创业创新基地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品检测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自治区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创业创新基地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首次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首次获得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回乡创业投资奖。对县外全州籍人士回到家乡投资工业生产性项目的,凡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以上的(不包含流动资金),每家企业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100万元。
9.优秀企业奖和优秀企业家奖。按照企业工业产值增幅和税收贡献多少,每年评比5—10家企业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管理规范、诚信度高的优秀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10万元的奖励;按照企业工业产值增幅、税收贡献、社会形象,每年评比5—10名优秀企业家,给予每名企业家6万元的奖励。另行制定具体的评比标准办法。
10.企业上市奖。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强化督办考核和责任追究
1. 建立健全工业振兴考核评价体系,将工业振兴重要指标作为考评乡(镇)领导班子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年度工业发展成绩显著的进行表扬。
2. 加强对工业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每年年底开展一次行风评议,邀请社会和企业人士对政府职能服务部门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供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调整人事的重要依据。
3.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开通企业专门投诉热线,县非公经济办依托广西非公经济服务平台“非公e家亲”配合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收集企业投诉,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全天候受理企业投诉(包括署名和匿名信函),对企业投诉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 县委组织部运用测评结果和县党风政风监督室处理意见按程序对职能部门领导进行人事调整。
5. 县人社局和职能部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或调离原单位、或免职、降级处理。
五、关于办法中扶持奖励的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涉及的各项优惠扶持项目的资金由县财政从预算中列支。
(二)本办法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技改项目投资额由企业提出申请、提供票据,经工业园区管委会核实,报县工业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本办法的施行期限为从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凡参评受奖单位、人员在当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参评资格。
1. 向政府和财政借款不按时归还的。
2. 年度内不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
3. 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4. 年度内出现大规模员工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拖欠工资的当年没有兑现的。
(五)同一企业的同类奖励扶持政策,以最高奖励为准,不叠加重复享受。
(六)对新落户园区以外的企业,经县工业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复后,可以同等享受本文规定的优惠政策。
(七)本办法发布后,原来印发的扶持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政策有另行规定或优于本办法规定的,或者在本办法印发前有关企业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优惠扶持政策优于本办法规定的,以其规定或约定为准。
(八)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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